近日,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使用手机应用软件预约出行服务发生事故的理赔风险提示。保监会表示,目前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且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按照规定,这种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人保财险方面表示,如果私家车做营运用途使用的话,一般不在理赔范围内。中国平安方面也表示,合同条款里面是有规定的,如果是非营运用车从事营运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是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根据《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而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规定中的通知义务的,《保险法》则规定,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从私家车变成营运用车需要去办理变更使用性质,同时补交相应的保费,将使用性质批改成营运之后,那么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是要赔的;如果不去保险公司做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并补交保费,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私家车做专车,出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需取证证明
相关险企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拒赔私家车做专车的费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保险公司真能证明私家车主从事非法营运的话,在实际的理赔操作中险企是可以拒赔商业险的,但是不能拒赔交强险。他同时也坦言,拒赔还存在一个取证的问题,保险公司要拒赔的话,要看其掌握了哪些证据,而且这些证据要能证明私家车主从事了非法营运。但是目前这种取证非常困难,即便是交通管理部门取证这种营运行为也是很困难的,更何况保险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