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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首次规定了新能源车能源耗量标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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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05 16:12

近日,工信部在北京召开了“汽车节能分标委2015年会暨标准审查”,此次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和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标准起草单位以及汽标委海外观察员单位的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审查并最终通过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工信部首次规定了新能源车能源耗量标识方案

据相关资料显示,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粘贴《标识》,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需将不同油耗 车型的《标识》样本报工信部备案,工信部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同时,如果汽车企业标识的汽车油耗高于消费者实际使用油耗的话,汽车企业将会 受到惩罚。对于《标识》方案首次将新能源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纳入规定,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这将有利于新能源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国家标准在完善原有汽、柴油汽车标识的基础上,首次规定了针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方案。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以“整车整备质量”代替“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基准参数,并采用按整车整备质量分组的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大幅加严了燃料消耗量限值。

由于政策支持,新能源车市场持续火爆,中汽协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已经达到了 7.27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255%。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汽车节能分委会工作总结报告、后续重点工作计划及拟立项标准项目,对汽车节能领域现行标准项目的有效性作了复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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